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總則
- 本會定名為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系友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- 本會宗旨:促進系友情感交流,砥礪學行,推展學術及本系發展。
-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內。
- 本會每兩年召開會員大會乙次,由會長擔任主席。必要時得由會長或二分之ㄧ以上(含)會員連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會員
- 凡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畢(肄)業者皆為本會基本會員。
- 凡現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就讀同學,均為本會學生會員。
- 凡曾任職或現任職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之教職員,均為本會之名譽會員。
- 凡曾任職或現任職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之教職員,由會員二人之推介,經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- 凡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其他系、所畢(肄)業者,由會員二人之推介,經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基本會員。
- 凡對傳播與科技相關學術研究或本會會務有特殊貢獻者,由理監事三人以上之署名推薦,並詳列特殊貢獻之事蹟,經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組織
-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。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
- 本會置理事十人、監事五人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,並由會員大會選舉之,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、候補監事兩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依序遞補,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。
- 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名譽理事,與其他理事具同樣權力與義務。
-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,由理事中互推六名擔任,任期兩年。另加設學生常務理事二名,由系學會會長及副會長擔任之,任期一年。
- 本會設理事長一名,由常務理事中互選之,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負責主持會務,並於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時擔任主席,如理事長因故未能參加,得指定常務理事一名代理主席。
- 本會設常務監事一名,由監事中互選之,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負責監察日常會務,並於監事會開會時擔任主席,如常務監事因故未能參加,得指定監事一名代理主席。
-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,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。
職權
- 制定並修改本會章程。
- 選舉理事、監事。
- 聽取理、監事之會務報告。
- 討論相關會務。
- 其他事項。
經費來源
本會經費來源會費、捐款、利息、相關單位補助。
實施及修正